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八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依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设立登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