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八十二条 公司因依法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解散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