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代表大会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代表大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享有人为公司股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