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公司集体财产所有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