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司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