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的职权及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