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的职权及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