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 董事会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