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在争议双方表决票数相等时;董事长具有决定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