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三条 监事会对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未能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