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特区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