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取折股方式或者折股和募集结合方式设立。 折股设立,是指将集体所有财产折成股份组建公司。 折股和募集结合设立,是指折股同时募集股份组建公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