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代表大会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代表大会 第四十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普通决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代表出席,并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过半数通过。 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应有过半数的股东代表出席,并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