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登记和管理。 市、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设立、变更和注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