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首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申请设立行业协会的情况报告; (二)审议通过章程和选举办法; (三)产生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 (四)审核行业协会设立费用。 章程应当经出席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拟入会会员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应当经出席大会半数以上拟入会会员表决通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