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培育发展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培育发展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与行业协会日常联系机制。 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涉及行业、产业利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征询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