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培育发展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培育发展 第五十二条 鼓励行业协会实行职业化管理。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开展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评定、社会保障等工作。 行业协会应当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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