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行业协会从事推动相关产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工作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使用产业专项资金给予财政奖励。 行业协会起草的行业标准、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被国家、广东省和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者采纳草案的部门可以根据标准化战略政策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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