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制定行业协会设立指引、章程格式文本、法人治理指引、年度报告指引等,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