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行业协会等级评估制度,对行业协会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前款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移职能、购买公共服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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