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实行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 年度报告应当包含上年度活动情况、财务情况、本年度活动计划等内容。 行业协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的行业协会,自下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实行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后,不再进行年度检查。 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进行监督抽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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