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培育发展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培育发展 第五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购买公共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可以采用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并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承接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不得转包、分包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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