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强制措施与执行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强制措施与执行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通知征信机构载入行为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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