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责任。对违规泄露保密信息的辅警,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