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辅警实行层级管理制度,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一级辅警至六级辅警。 市公安机关应当合理设置各层级辅警职数和任职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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