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辅警特点,建立健全辅警管理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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