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辅警制式服装和标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