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辅警由公安机关统一配发工作证件,持证上岗。工作证件由市公安机关制发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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