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聘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聘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招聘辅警由市公安机关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辅警员额,按年度编制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