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破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破坏检定封印标记以及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没收该计量器具,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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