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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