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技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教练处一千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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