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安装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校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五千元罚款。 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