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 第九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 第九十一条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市民担任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并组织其开展下列活动: (一)提供道路交通状况、道路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完好情况等信息; (二)就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