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 第五十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在长途运输车辆出发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行驶中的长途运输车辆应当进行定位监控,发现车辆超速、驾驶入疲劳驾驶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提醒纠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