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