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 第四十九条 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 代驾人应当谨慎驾驶,将服务对象安全送达目的地。代驾人在代驾期间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代驾人和服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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