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金融布局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金融布局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创新的保护制度,维护金融创新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市政府对在金融创新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并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嘉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