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内部控制、绩效考核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机制创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