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金融人才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金融人才 第十五条 推动金融人才资格认证,引进国际通行的金融人才资格认证体系。支持金融从业人员参与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