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十六条 推广完善金融机构管理层期权持股等激励制度,建立金融机构年金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