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十六条 推广完善金融机构管理层期权持股等激励制度,建立金融机构年金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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