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口岸、检查站有关单位使用非查验现场的物业,使用单位应当负责管理、维护和缴交水电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