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口岸、检查站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应当服从统一规划并报口岸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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