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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