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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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进入 第三十八条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由出资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期缴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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