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拒不迁出高新区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