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