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限养区内,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二)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
(三)遛犬时使用两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犬只;
(四)遇人主动避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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