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三十二条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三十二条 民间融资当事人应当保证其备案、登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对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