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三十条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三十条 民间融资行业协会应当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