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与台账、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与保密、信用档案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